二、 |
為配合
一、 |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6月18日發資字第1081500909號函與「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料平臺、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國家發展委員會極力推廣如為可編輯之檔案,應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檔案取代商用軟體格式。 |
三、 |
旨揭會議決議中請各機關暨所屬機關同仁配合項目如下: |
(一) |
務請配合改採ODF文件格式取代商用軟體格式,若接獲未採用ODF文件格式之個案,可提報至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二) |
請勿以商用編輯軟體轉存方式產出ODF格式之文件,以避免造成文件排版不一致或無法開啟情形,建議採用國發會ODF文件應用工具或LibreOffice等編輯軟體開啟商用格式文件,再另存為ODF格式。 |
(三) |
辦理資訊系統開發或維運等案件招標,請評估於需求規格中增列ODF文件匯入及匯出等應用需求。 |
四、 |
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要求各機關電子公文發文附件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文件格式比例,應於109年12月31日達成100%,本府將規劃於109年1月1日開始限制公文系統附件上傳可編輯之檔案,禁止上傳微軟Office檔案格式(例如:.doc、.xls、.ppt、.docx、.xlsx、.pptx),僅可上傳ODF開放文件格式(例如:.odt、.ods、.odp)。 |
五、 |
另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108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訂定資訊設備「文書編輯軟體之購置數量應定期檢討,每年並以不超過員額人數1/5比例為原則編列」之編製及審議規定。 |
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料平臺、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國家發展委員會極力推廣如為可編輯之檔案,應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檔案取代商用軟體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