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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陳慧敏 - 學務處 | 2016-12-23 | 點閱數: 1056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5年12月8日蓮文推字第1050012639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該局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三、本計畫申請期限為2階段或經費用罄為止:
(一)第一階段(2月13日-2月27日):受理預備在106年3-9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階段(9月1日-9月22日):受理預備在106年10月辦理之活動;
四、歡迎各校多加利用,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五、計畫相關疑問請洽本縣文化局承辦人:羅世倫小姐,電話:03-8227121分機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