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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5-30 | 點閱數: 42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986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長期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縣立學校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配合中央政策目標調整為全學年完整聘期,為利學校教學課程與行政人力安排,請學校提早因應,妥為規劃自辦代理教師甄選作業,期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人員進用。
二、 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