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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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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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986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長期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一、 | 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縣立學校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配合中央政策目標調整為全學年完整聘期,為利學校教學課程與行政人力安排,請學校提早因應,妥為規劃自辦代理教師甄選作業,期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人員進用。 |
二、 | 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