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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5-02 | 點閱數: 39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826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修正條文 (1120082659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府修訂之「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考(甄)試作業酬勞支給及費用編列基準」1份,請查照。
說明: 教師甄試經費為收支對列,應本收支平衡原則,本基準所訂各項工作酬勞為上限,如遇收入短少情況得調整支付。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財政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