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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4-10 | 點閱數: 37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亦鎔
電話:03-8462860#567
電子信箱:hide11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200659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43943A00_prin、0043943A00_ATTCH (1120065934_ATTACH1.pdf 1120065934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以辦理中小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頁供相關人員查詢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43943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原民特教組國際科(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辦理中小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462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國教署商借教師簡歷表格式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如附件。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