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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2-20 | 點閱數: 45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花蓮縣達固湖灣大路1號
承辦人:張文憶
電話:8462860#275
電子信箱:te3921@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1200247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1120024781_ATTACH1.odt 1120024781_ATTACH2.ods 1120024781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踴 躍推薦,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將具體事蹟表( 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ipg檔)傳至te3921@hlc.edu.tw,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分至本府教育處,請 查照。
說明:  
一、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 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 典範。
三、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 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 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 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 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 -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五、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 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扬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 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

 

正本: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各私立幼兒園、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