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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鳳姿 - 學務處 | 2016-08-24 | 點閱數: 1288

一、

本縣初賽作品,請各校於105105日(星期三)起至107日(星期五)止,檢附作品及送件清冊寄達中原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二、

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6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2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1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三、

初賽入選前6名作品,由本府通知取回裱裝等處理方式,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119日、10日至中原國民小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四、

比賽要點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