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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2-14 | 點閱數: 326

☆ 轉知縣府訊息 ☆ 請各校行政人員留意,自行發展或自訂之相關表單應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