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二、在校外兼課、兼職,應以書面簽呈經學校同意。
三、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四、上班時間7點50分至16點請自己的假兼課,每週併計以四節為限。
五、上班時間7點50分至16點請自己的假兼職,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