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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2-03 | 點閱數: 37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205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376550000A_1120020510_ATTACH1.odt、376550000A_1120020510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