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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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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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262654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 (1110262654B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撫基金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台管財三字第1111691890號函辦理。 |
二、 | 退撫基金委員會持續與旨揭2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本基 金人員。 |
三、 | 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