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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1-04 | 點閱數: 372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126179A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且達到傳道授業、感動人心、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特設本獎以肯定其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三、 遴選獎項與資格請詳見遴選辦法。
四、 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五)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郵局掛號、快捷或超商宅配等方式郵寄紙本至主辦單位。
五、 對本案活動或報名有相關疑問者,請逕洽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施芃年專員,電話:(02)2762-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