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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2-05-16 | 點閱數: 47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956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考試日期及節次、附件2考(分)區學校地址及聯繫方式 (1110095606_ATTACH1.pdf 1110095606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徵求監試委員一案,請協助轉知貴校有意參加監試工作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2064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考區試務中心設置原則規定辦理:「本考試監試委員之遴聘,以聘請該分區試場所在之公務機關公務員及各級學校教職員或退休公教人員為原則。」本次考試另設有防疫及隔離試場,歡迎具護理背景人員參與。
三、 考試日期:111年6月4日(星期六),1日。
四、 考試地點及考試節次:如附件1。
五、 防疫作業:
(一) 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以考試日6月4日為基準,至遲應於5月21日(含)前完成接種疫苗)為原則;僅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以考試日6月4日為基準,至遲應於5月21日(含)前完成接種疫苗)者,須提供考前48小時篩檢(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 所有監試委員進入考場時,請配合佩戴口罩、量測體溫並填報且繳交「健康關懷問卷」。
六、 考試當天提供午餐,統一由各校試務中心代購。
七、 有意擔任本考試監試委員者,請先確認考試當日無其他要事後逕洽考(分)區承辦學校(地址及聯繫方式如附件2),並請務必屆時到場擔任監試委員及出席相關說明會議。
八、 倘有任何試務問題請逕洽本考試試務行政組杜亭樺小姐(聯繫電話:02-27321104分機85083或02-2732-3968)。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