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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2-01-11 | 點閱數: 77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賴婕琳
電話:03-8462860#276
傳真:03-8462787
電子信箱:lin0303@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1100078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推薦名冊 (1110007826_ATTACH1.pdf 1110007826_ATTACH2.odt 1110007826_ATTACH3.ods)

 

主旨: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踴躍推薦,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lin0303@hlc.edu.tw,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分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
二、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六、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七、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