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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08-09 | 點閱數: 84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56001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師代表推薦表 (1100156001B_ATTACH1.odt)

 

主旨: 為籌組本縣第12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請推薦教學認真、為人正直、具法學素養且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正式教師,俾利後續遴聘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 檢附推薦表1份,請於110年8月15日前將推薦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8462776或E-mail:wu2728@hlc.edu.tw信箱。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