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部分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者,爰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 |
(一) | 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取。 |
(二) | 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
(三) | 領取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
(四) | 領取方式: |
1、 | 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
2、 | 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
(1) | 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
(2) | 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
甲、 | 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
(甲) | 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
(乙) | 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丙) | 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
乙、 | 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
(甲) | 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
(乙) | 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丙) | 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