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於110年5月17日(一)下班前填妥附件,逕送人事室登記,謝謝!
一、公務人員須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1歲,或指標數須達86(年滿55歲,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6以上)。
二、教育人員須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58歲,或指標數達80(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