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5
  • slider image 378
  • slider image 381
  • slider image 446
:::
重要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02-23 | 點閱數: 74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3543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加強學校防疫準備及環境消毒,配合教育部延長寒假並縮短暑假,本縣長期代理(課)教師109學年度原聘期調整及薪資給付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5052號函辦理。
二、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將109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致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辦理(原定2月17日開學,6月30日休業式),本縣109學年度原核定聘期至7月1日之長期代理教師,配合政策將是類人員聘期延長至7月3日止;另各校辦理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課教師,亦配合前開教育部政策,並依實際授課需要,調整聘用期間至代課原因消失之日止。
三、 援上,各校倘有前述人員,請逕予調整聘期(免再報府核定),至於因配合政策延長代理教師聘期所需經費,自110年度各類人員原支應費用項下調整,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