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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10 | 點閱數: 58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9日府人任字第1090130737號函辦理。

二、鑑於員工協談服務人次增加,為明確協談服務相關規定, 避免資源重覆使用,以落實人文心理關懷,促進員工心理健康,提升工作績效,爰修正旨揭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三、協談時間:每月隔週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每人每次以50分鐘為限。

四、協談地點: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2樓心自靜諮商室。

五、服務次數: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以6次為原則。

六、使用本協談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有需要同仁可多加利用,並於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預約網址: 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因協談時間有限,請務必先行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