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6月20日府人福字第1090109248A號函辦理。
二、檢送「花蓮縣政府各服務處所地域加給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級別一覽表」及「年資加成支給態樣及處理方式」各1份。
三、辦理本案所需經費請於預算內覈實編列,如有不足請於各 類員工待遇準備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