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5月14日府人訓字第1090090129號函辦理。
二、旨揭喪假核給事宜,係疫情期間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