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30日府人訓字第109005855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具體措施簡述如下:
(一)英語能力培訓班:分為基礎班及進階班,提供不同英語能力程度之同仁參加學習。
(二)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以榮譽獎勵、報名費 補助、公假及補休等措施提高同仁參加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