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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04 | 點閱數: 61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090036434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 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三、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各縣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