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1月25日府人福字第1080259194號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作業順利推動,109年1月1日起人事總處「DD:事 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僅提供人事人員以自然人憑證、健保 卡、機關憑證方式登錄職缺資料,非人事人員需經人事主管授權方可使用該項功能,並請務必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規定。
三、檢附「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