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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1-18 | 點閱數: 813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 書。

(二)時間-108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 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 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甄試作業:

(一)甄試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二)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40﹪【原住民族籍考生 總分加乘10%】、口試占30﹪。

(三)筆試日期-109年1月5日(星期日)。

(四)口試日期-109年1月12日(星期日)。

(五)甄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 號)。

(六)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 【原住民族籍考生總分加乘10%】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3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 以上得不足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