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北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費標準
依據: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府教國字第1010116339號函發布「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訂定之。
收費項目 |
收 費 金 額 |
收費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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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費 |
半日制:3,710元 全日制:5,100元 |
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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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費 |
無 |
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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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辦 費 |
材料費 |
260元 |
1個月 |
活動費 |
160元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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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650元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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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半日制:500元 全日制:880元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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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依實際需要收費辦理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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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 |
依「花蓮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
1個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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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108學年度一學期收費175元) |
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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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 全學期以5個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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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保服務期間起迄日為108年8月30日至109年1月20日 |
收退費辦法
各項收費均為一學期計費,本園收退費辦法如下:
一、 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5,100元由教育部補助。
二、 學生活動費每月160元、學生材料費260元,以整學期5個月收費計。
三、 午餐代辦費,按月收每人每月650元整;點心代辦費,按月收每人每月880元整。各項收費均為一學期,以5個月計算。
四、 108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一學期收費175元(上下學期合計350元),幼生身分為原住民生、低收入戶學生,以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者,免繳保險費。
五、 幼生因故離園者,其退費方式如下:
◎ 學費:未逾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費三分之二;逾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費三分之一;超過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 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