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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涵瑜 - 幼兒園 | 2019-08-20 | 點閱數: 2057

花蓮縣北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費標準

 

依據: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府教國字第1010116339號函發布「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訂定之。

 

收費項目

              

收費期間

 

半日制:3,710

全日制:5,100

1學期

 

1學期

     

材料費

260

1個月

活動費

160

1個月

午餐

650

1個月

點心費

半日制:500    全日制:880

1個月

交通費

依實際需要收費辦理

1個月

課後延托

依「花蓮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1個月、1

保險費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108學年度一學期收費175元)

1學期

※※ 全學期以5個月計 ※※

本園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保服務期間起迄日為108830日至109120

 

 

收退費辦法
 
各項收費均為一學期計費,本園收退費辦法如下:
一、    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5,100元由教育部補助。
二、    學生活動費每月160元、學生材料費260元,以整學期5個月收費計。
三、    午餐代辦費,按月收每人每月650元整;點心代辦費,按月收每人每月880元整。各項收費均為一學期,以5個月計算。
四、    108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一學期收費175元(上下學期合計350元),幼生身分為原住民生、低收入戶學生,以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者,免繳保險費。
五、    幼生因故離園者,其退費方式如下:
◎    學費:未逾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費三分之二;逾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費三分之一;超過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    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