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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03 | 點閱數: 2029

依「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符合參加6學分班資格者(條件如下),得修習「英語聽說教學」與「英語讀寫教學」至少6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一)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二)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
(三)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