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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865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58765號函 辦理。

二、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 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 /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 http://bit.ly/2GvGJTB。

四、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 止。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 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 tp103taipe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