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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豐 - 學務處 | 2018-12-27 | 點閱數: 1512

畫我吉安4格漫畫創作比賽簡章

  • 活動目的

透過漫畫輕鬆有趣的元素,讓學生創作出心目中吉安美好的印象。

  • 主辦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甄選主題與格式
  • 主題:以吉安鄉人文、風景等為主的4格漫畫創作等相關主題皆可自由發揮,歡迎學生啟發創作靈感。
  •   作品格式規範:主辦單位提供四開圖畫紙100張,不限媒材、顏色。
  • 參賽對象、名額
  • 國中組:吉安鄉內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50(7年級至9年級)
  • 國小組:吉安鄉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50(4年級至6年級)

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參賽件數以1件為限。

  • 徵件時間
  • 作品背面需黏貼比賽報名表(如附表),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親繳或郵寄作品請妥為包裝勿折疊,並避免污損。
  • 收件時間為1071221日(星期五)9:0010814日(星期五)17:00止,請於期限內繳交作品,以郵戳為憑。
  • 參賽辦法
  • 作品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不用裱褙或裱框。
  • 參賽者於徵件時間內,將報名表及作品送(寄)即可參加比賽(973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477號,文化及觀光發展所收,連絡電話:03-8542993)。郵寄信封上請註明【畫我吉安4格漫畫創作比賽】,交件地點為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辦公室。
  • 索取圖畫紙地點: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辦公室(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477號,星期一到五 8:0017:30)
  • 評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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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30%)、創意(30%)、技巧(30%)、趣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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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獎公布
  •  預定於1082月前,於吉安鄉公所官方網站公布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 各組將分別選出前3名、優等2名、佳作10名,均發給獎狀1幀。另各發給禮券: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200元、優等100元。
  • 注意事項
  •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
  •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獲獎作品需無償授權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展示及作為宣導推廣之用。
  • 作品主題、紙張、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 得獎禮券金額1000元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本簡章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 相關聯絡: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林小姐 8542993

 

 

附表

畫我吉安4格漫畫創作比賽報名表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性別:

就讀學校:

年級:

連絡電話: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