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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敏 - 學務處 | 2016-05-14 | 點閱數: 1203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5年5月9日蓮文推字第1050004320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該局特制定本簡
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自105年1月15日迄105年5月9日止,計有22校申請。
三、本計畫申請期限修改為2階段或經費用罄為止。
(一) 第一階段(5月16日-5月31日):受理預備在6-8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階段(8月1日-8月15日):受理預備在9-10月辦理之活動。
四、歡迎今年尚未申請之學校多加利用。
五、計畫洽詢專線:(03)8227-121 轉143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