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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8 | 點閱數: 1497

一、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縣府編列民國106年度退撫預算之依據,請同仁審慎考量後,至本室填妥申請退休意願書。

二、關於「申請(自願)退休」、「(教育人員)年滿55歲自願提前退休」部分,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民國106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請列入107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

三、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規定,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8月1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