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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豐 - 學務處 | 2018-03-30 | 點閱數: 925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107 年國中小學生「彩繪租稅」繪畫比賽辦法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7 年5 月11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組別及對象:
(一) 國中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生。
(二) 國小高(5、6)年級、國小中(3、4)年級、國小低(1、2)年級,共3
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生。
三、比賽辦法:
(一) 作品主題:
1. 國中組:租稅正義為你在,賦稅人權讚起來。
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 年12 月28 日施行,舉凡公平合理課
稅、基本生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都納入新法中,所有守法的國民都將
受到保障,請將此概念融入繪畫作品,讓大家了解納稅者權利保
護法的好處,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2. 國小高年級組:電子發票用載具,不印紙本最環保。
說明:購物消費使用載具(手機條碼、iCash 卡、悠遊卡、信用卡、會員
卡等)儲存雲端發票、歸戶設定及設定中獎領獎帳戶,節能減紙、
對獎入帳最便捷,還可享有15 組100 萬元及1 萬組2,000 元「雲
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
3. 國小中年級組:多元繳稅好處多,便捷服務報您知!
說明:多元繳稅管道,包括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約定轉帳納稅、自動
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便利超商繳稅、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等方式,另更創新
提供e 化新招,如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行動
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 繳稅、下載行動支付APP 繳稅、以自
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繳稅,免出
門即可輕鬆繳稅。
4. 國小低年級組:國稅與地方稅之區別、誠實納稅造福國家社會、稅收的
用途等租稅題材為範圍自訂題目,將租稅知識融入繪畫作品。
(二) 採個人創作並以收件方式辦理評選。由縣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自行
甄選優秀代表作品至多10 件或個人自行送件參賽,每位同學參賽作品最
2
多以1 件為限;參賽作品不得為聯名創作。
(三)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限平面設計,圖畫紙由各校自備,直式或橫式不拘,畫材不拘,
以連環漫畫或全版圖畫呈現均可。
(1) 國小低年級組:八開(B4/39.3cmx27.2cm)紙張。
(2) 國中、國小高年級、國小中年級組:四開(B3/39.3cmx54.5cm)紙張。
2. 參賽作品圖畫及文字內容不得利用電腦列印,不得臨摹或成人加筆。
3. 違者不列入評選,並不致贈參賽紀念品。
(四) 收件日期及地點:請於107 年5 月1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
作品資料表(如附件1)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後連同報名表(如附
件2)一併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局(企劃科)收,逾期不受理。(地址:花
蓮市府前路19 號,信封請註明「繪畫比賽」字樣)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位限填1 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
代課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得獎後辦理頒獎事宜。
(六) 參考資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地方稅宣導手冊、租稅常識及宣導
短片請參考本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
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四、作品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 評審:聘請專家3 人擔任評審委員,分組評審;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
準,得以「從缺」處理。
(二) 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占40%:作品切合各組指定題目。
2. 創意情節占35%: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3. 構圖與技巧占25%:針對畫面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
感等進行評分。
(三) 總得分排名相同,以「主題內容」項目得分高低作排名標準,仍同分則
分別依次按「創意情節」、「構圖與技巧」作排名標準。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前400 名送件之比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1 份(指
導老師重複者,紀念品以1 份為限)。
(二) 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三) 各組分別錄取,每組1-3 名各取1 位,佳作各取7 名,並頒發獎金及花
蓮縣政府獎狀乙幀,獎額如下表:
3
六、成績公布 、成績公布 及領獎: 及領獎: 及領獎: 及領獎: 比賽結果於 10 7年 6月 15 日前 發布 新聞 稿,並 於本局網 於本局網 於本局網 站公布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獎金、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
七、注意事項 :
(一)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 且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 不另退還),並追回 不另退還),並追回 不另退還),並追回 不另退還),並追回 所有 獎金、狀 獎金、狀 。
(二)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者同意永 久無償授權主辦 久無償授權主辦 久無償授權主辦 久無償授權主辦 久無償授權主辦 久無償授權主辦 久無償授權主辦 機關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 機關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具有永久使用權,於重製、修改 、 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 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 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 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 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 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 亦不另計酬。 亦不另計酬。
(三)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書面 同意。
(四)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守比結果最終決如有未盡事 宜,主辦機關得 宜,主辦機關得 隨時補充之。 隨時補充之。 隨時補充之。
(五) 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有資料,視同 保護法「書面意」,主辦 意」,主辦 意」,主辦 機關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本活動相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途。
(六)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獎項所得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 活動聯絡人: 動聯絡人: 動聯絡人: 動聯絡人: 動聯絡人: 梁雅雯 梁雅雯 、李慧莉小姐,電話: 、李慧莉小姐,電話: 、李慧莉小姐,電話: 、李慧莉小姐,電話: 03 -8226121822612182261218226121822612182261218226121分機 16616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