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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敏愉 - 輔導處 | 2017-12-27 | 點閱數: 1148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設籍並就讀本縣106學年度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1.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2.國小階段曾就讀主管機關核定之資優班學生,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107年1月22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24日(星期三)

四、設班學校:自強國中(數理類)、國風國中(語文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