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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敏愉 - 輔導處 | 2017-12-27 | 點閱數: 1087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並就讀本縣106學年度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107年1月22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24日(星期三)

四、設班學校:中正國小宜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