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並就讀本縣106學年度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107年1月22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24日(星期三)。 四、設班學校:中正國小、宜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