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本會
法令規章
性平計畫
通報調查處理與輔導流程
表單下載
行事曆
留言簿
常用網站
連結
回總覽
排行榜
發問討論區
功能許願池
操作教學
北昌性平教育網站
關閉選單 →
網站擁有者 OpenID 登入
一般XOOPS登入
學生帳號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 OpenID 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學生帳號
學生密碼
登入
密碼
登入
有關行為人現所屬學校知悉行為人於他校服務或就學時曾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規定案,辦理方式。
最新消息
北昌性平教育網站
張家安 於 2021-07-06 09:53:49 發布,已有 229 人次閱讀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0106號函辦理。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明定學校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義務。
有關「知悉行為人
於他校服務或就學時曾發生
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情形,
非屬性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知悉服務學校發生」
之情形,爰
無性平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之適用。
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校安通報事件,依其屬性區分如下:(一)依法規通報事件: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二)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旨揭情形雖非該規定第1款「依法規通報事件」,
惟學校應依第2款規定:「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進行通報
,使學校及主管機關得迅速知悉,俾得立即採行相關因應措施。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未成年懷孕服...
有關行為人為未成年學生,且未依性別平等...
友善列印
本站管理員
文章選單
搜尋
搜尋
手機掃碼連到此頁
網站列表
防災教育網
交通全教育網 (110 學年度 交通安全教育網)
北昌國小健康促進學校 (健康促進學校)
北昌生命教育
雙語教學區 (111 學年度 英語學習)
國樂團
家長會
英語學習網站
北昌性平教育網站
標籤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請/檢舉調查書
1
性別工作平等法